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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海能燃气有限公司

HAINENG GAS CO., LTD

Information disclosure
信息公开

岳西县海能燃气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3-05-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司工作透明度,保障广大市民知情权和监督权,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更好的做好供气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企业信息,是指公司在安全生产运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者拥有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公开企业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 公开企业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 公开内容和形式
第五条  下列企业信息应向社会公开
(一)公司性质、规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办公地址、经营场所、联系方式、机构设置等;
(二)用气申请、过户、改装等服务项目办事指南;
(三)规范性文件,以岳西县海能燃气有限公司名义发布或者本公司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主动公开文件;
(四)发改部门发布的价格文件,有关收费依据;
(五)燃气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线上线下办理渠道、时限、网点设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
(六)计划类停气及恢复供气信息、入户安全检查信息;
(七)燃气质量、安全用气常识和安全风险、隐患提醒信息;
(八)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监督投诉电话;
(九)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国家秘密、内部资料;
(二)个人隐私;
(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定、注明禁止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企业信息公开,可采用如下方式:
(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
(二)公告栏、公示栏、宣传栏、电子屏等。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依照本制度规定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企业信息,公司各部门应当在制作、获取该相关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综合办进行公开信息的录入、更新,及时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等问题。
第九条 业务类信息由相关部门负责对外提供;已归档的文件材料,由综合办负责提供查询服务;查询内容涉密的,按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实施信息公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制度规定的,由公司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综合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